终止BVI公司,您选择 “ 除名 (Strike off)” 还是 “ 清算 (Liquidation)”?
在这种情况下,终止BVI公司有多种选择,包括:
- 被动除名:因未支付许可费而解散BVI公司;
- 申请除名:主动向BVI公司注册处提出除名申请;
- 自愿清算:前提条件是该公司具有偿付能力,即其资产超过负债,或公司没有资产或负债。
自愿清算是终止BVI公司最安全、最正式的方式。虽然申请除名或被动除名在实际操作中并不罕见,但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并不建议采用这两种方式,具体分析如下。
除名和解散 (Strike off and Dissolution)
以往,因未支付许可费而被注册处除名的BVI公司将在七年内处于“解散等待期”。在此期间,理论上,该公司仍处于“注册”状态,但将无法开展业务,或在面对法律诉讼时无法为自己辩护。七年期满后,该公司将自动解散,如同被正式清算。
之后,BVI当局修改了上述程序,自2023年1月1日起,取消七年解散等待期。逾期未支付许可费的公司或在注册处不超过90天的通知期后被除名和解散。
对于因未支付许可费而解散的公司,后期如需恢复,只能通过以下两种方式:
- 如公司在解散时被视为活跃交易,任何相关利益方 (即董事、成员或债权人) 在五年内提出申请;
- 如公司在解散时被视为处于休眠状态,则需在五年内通过法院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解散前未进行资产分配,则该公司在解散时保留的任何资产都有可能归属于官方机构 (即BVI国家)。发生这种情况时,必须在五年内向BVI法院提出正式申请,恢复公司对资产的所有权。
清算 (Liquidation)
只有当一家公司没有负债,或者有能力在到期时偿还债务,且其资产价值等于或超过负债时,才可以根据BVI的新规进行清算。
清算过程平均需要8到12周。清算人必须是BVI的个人居民,年满18岁,心智健全,具有合格的教育背景和经验,没有破产,且独立于公司。
如果申请自愿清算,公司必须采取以下步骤:
- 其董事必须作出偿付能力声明。如董事在无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作出偿付能力声明,一经简易定罪,可被处以10,000美元罚款。
- 其董事必须批准清算计划。
- 其成员必须指定清算人。在特定情况下,董事会可任命清算人。
- 须向清算人提供过去五年的会计记录和相关文件。
- 偿付能力声明、清算计划和清算人的任命必须向登记处备案。正式清算程序在清算人任命通知归档后开始。
- 清算人的任命必须在BVI《官方公报》、另一家BVI全国性报纸和主要贸易管辖区的全国性报纸上进行公布。
- 之后,清算人接管并保管资产。虽然公司董事仍在任职,但不再具有任何职能或权力。即,他们可以授权清算人开展公司业务,或者按照清算人的书面指示行事。
- 自愿清算完成后,清算人向登记官提交清算已完成声明。偿付能力声明的副本以及所附的公司资产负债表必须保存在注册代理人处。注册代理人将在清算完成后的五年内保留会计记录和相关公司文件。
- 注册登记官随后签发解散证明。公司解散自证明签发之日起生效。
- 在解散证明签发后,清算人必须立即在BVI《官方公报》上发布公告,说明公司已从登记处除名并解散。
相较于除名和解散,清算的优势为:
清算的优势 | 除名的风险 |
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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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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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考虑和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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