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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香港新近引入的公司迁册制度已于2025年5月23日生效。该制度允许非香港注册的公司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第820C(1)条(以下简称“公司条例”)注册,将其注册地迁至香港,同时保持其法律身份和业务连续性。一旦完成迁册,迁册后的公司将被视为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并需遵守公司条例下的所有相关要求,除非另有规定。

背景

香港一直是企业注册的首选地之一,这得益于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健全的法律框架和友好的商业环境。为了满足全球商界不断变化的需求,香港政府通过2024年第2号《公司(修订)条例草案》引入了公司迁册制度。该立法举措是香港提升全球商业枢纽吸引力战略的一部分。

该制度旨在为公司提供一种简便且经济的迁册至香港的途径。传统迁册方法常需复杂的司法程序,成本高昂,给企业带来较大阻碍。通过简化这一流程,香港旨在吸引更多国际公司,从而促进其经济发展,并为本地专业人士和服务提供商创造新的机会。


迁册香港的关键优势

  • 法律连续性:您的公司可保留其法律身份,无需进行清算。
  • 业务稳定性:在迁册过程中,所有资产、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不受影响。
  • 税收优势:香港为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供单方面税收抵免,以消除双重征税。由于在整个迁册过程中不会发生资产转移或资产受益所有权的变更,因此不会因迁册而产生印花税。
  • 战略定位:迁册至香港使公司能够受益于该市场的优越地理位置、健全的法律体系和进入国际市场的通道。

 

迁册香港的税务考量

香港的征税原则为地域来源原则,不针对居民身份或居住地征税。根据《税务条例》第14条,任何在香港从事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的人士,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受托人和法人团体,均须对其在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不包括出售资本资产产生的利润)缴纳利得税。


如果一家非香港注册公司在迁册至香港之前在香港从事过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且在迁册之前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中获得的利润应缴纳利得税,那么该公司将对该利润承担利得税责任。迁册不会免除公司在迁册前的利得税责任。然而,如果一家非香港注册公司在迁册至香港之前从未在香港从事过任何行业、专业或业务,那么在该公司在香港开始业务之前,不会对其征收利得税。


此外,原属司法管辖区可能会征收某种形式的离境税、资本利得税或印花税。迁册至香港的公司将受到香港签署的国际税务合规协议的约束(例如共同申报准则、国别报告)。这些协议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普遍,也是从原属司法管辖区迁册至香港的推动力。


迁册香港的资格

寻求迁册的公司必须满足与公司背景、诚信、成员和债权人保护以及偿付能力相关的要求。要符合迁册资格,公司必须:
 

  • 确保其原始司法管辖区的法律允许迁册;
  • 在香港注册时保持相同或实质上相似的公司类型,即:
    • 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 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 有股本的公众无限公司;或
    • 有股本的私人无限公司
  • 完成首个财年运营并证明具备偿付能力,确保申请后至少12个月内可履行财务义务。
  • 获得成员和债权人的同意(如适用),并真诚地提出申请。
  • 遵守香港的公司治理和监管框架,包括财务报告和税务义务。

 

迁册香港的申请流程

  • 采用“一站式”流程,公司注册处将负责处理并批准迁册至香港的申请,同时完成商业登记。
  • 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提交申请表、相关支持文件及费用。
  • 在收到所需且完整的资料后,申请通常于约2周内获批。
  • 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将在公司注册处完成注册,相关信息可供公众查阅,并将获得迁册证书,迁册自该证书颁发之日起生效。
  • 申请人须在其原注册地/司法管辖区完成注销登记,并于120天内向公司注册处提交相关证明,以完成迁册程序。否则,其在香港的注册登记将被撤销。


总结

香港新的迁册制度是其巩固全球商业和金融中心地位的关键举措。通过简化外国公司的迁册流程,香港持续吸引追求稳定、高效和战略优势运营环境的国际企业。

该制度不仅彰显了香港维持竞争性商业环境的决心,还赋予了公司在动态全球市场中蓬勃发展的灵活性与连续性。

欢迎联系我们,了解香港公司迁册制度详情,并探讨 Vistra 卓佳如何助您在全球展业。

联系人

赵明璟
大中华区企业服务主管
周庆龄
大中华区公司秘书服务执行董事
李美仪
大中华区公司秘书服务执行董事
李志荣
大中华区税务主管